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条例/第四章 财政金融第二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对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的财政收支按定补额给予补贴,其定补额可视情况逐年提高。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8月1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