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第三章 督学第十六条已修改督学的任免按国家公务员管理制度办理。督学、兼职督学、特约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颁发督学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