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3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