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防震减灾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市、县(市)、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