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