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