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县(市)、区地震工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