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