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犬区划、免疫与登记第十五条有效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独立的居所。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