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水资源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进行疏干排水或者施工降水,导致严重后果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周边建筑或者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