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水资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