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节水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水资源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