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水资源条例/第二章 开发与利用第十五条有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调度计划和应急调度预案,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发生严重旱情或者出现生态用水需要的情况,灌溉、供水、水电等各类水工程的使用或者所有者,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用水统一调度安排。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