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拖欠、挪用养老金、医疗费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