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禁止聘用老年人从事有毒、有害、重体力、高空、井下、水下、高温、低温以及其他不宜老年人从事的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