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二章 承包合同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已废止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策,指导承包合同的签订;(二)建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负责承包合同的鉴证;(三)检查、督促承包合同的履行;(四)调解、仲裁承包合同纠纷,确认无效承包合同。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3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