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六章 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义务时,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1993年8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