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