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逐步加大对农村公路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