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超过农村公路限定荷载标准的车辆不得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