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养护及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超过农村公路限定荷载标准的车辆不得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