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员会应当按照绿化规划和谁种植、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组织和发动农村公路沿线单位和个人实施公路绿化,美化公路通行环境。

农村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