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养护、保障畅通的原则,加强地质灾害巡查,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整洁、排水畅通、交通标线完整、构造物及沿线附属设施完好、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应当设立警示标识。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