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养护,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和建设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包括桥梁、隧道及渡口。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