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活动的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兴办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