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兴办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