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义务第二十七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应当教育职工尊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进中外职工之间的团结,合作共事。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