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工会的权利第二十条有效外商投资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对违反国家劳动保护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纠正。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伤亡事故时,工会有权参加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7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