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应建设和完善污水排放系统和污水净化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放污水超过规定标准的,应进行净化处理。向污水排放者提供污水净化处理服务的,应收取污水净化处理费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