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职业教育体系第九条有效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是在初级中等普通教育基础上实施的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级中学,主要培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