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发展职业教育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