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十九条有效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行产教结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和组织实习教学。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