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中小学校用地的,由市、县(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