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不得擅自将中小学校用地转让、出租、抵押、外借或者以其他方式改变用途非法谋利。民办中小学校终止办学,必须及时办理用地变更手续。确因需要改变中小学校用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按照审批程序批准。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