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议第二十九条已废止经过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对法规草案分别作如下处理:(一)认为法规草案成熟的,将法规草案文本交付表决;(二)认为法规草案修改后,需要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由常务委员会作出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决定;(三)认为法规草案需要作较大修改的,交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修改,并提出法规草案修改稿和审议结果的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再次审议。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