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酒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已废止酒类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酒类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