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酒类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的,由酒类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酒类经营者明知是未成年人仍向其销售酒类,对其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酒类管理部门处二千元罚款。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