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酒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买卖、租赁、转借和骗取酒类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分别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酒类管理部门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