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酒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流通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酒类管理部门负责酒类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的管理和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