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第四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共同召开专门工作会议:(一)重大案件需要协助的;(二)案件移送需要协调的;(三)需要共同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四)其他需要共同解决的事项。专门工作会议由提议单位组织。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