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第三条已废止设立深圳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工作规则、协调机制等重大事项。联席会议由市知识产权、发展改革、贸易工业、教育、科技、信息、公安、司法行政、财政、文化、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城管、法制以及海关等有关单位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社会团体、企业和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列席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召集或者由市政府委托市知识产权部门召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