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已废止公安机关受理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属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并提供下列材料:(一)案件移送通知书;(二)报案、受案或者立案材料的复印件;(三)调查取证材料的复印件;(四)调取证据通知书和调取证据清单的复印件;(五)调查结果报告或者说明;(六)查封、冻结、扣押财物清单及相关法律文件的复印件。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对于提交上述材料的案件应当予以签收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