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
第二章 协商代表
第七条
有效
职工方和企业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人数为三人至九人。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六条
回到全文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