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与工资相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