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三章 协商内容第十九条有效职工方和企业方可以就工资分配制度以及下列内容进行集体协商:(一)本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三)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四)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加班工资和劳动定额标准;(五)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与工资相关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