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专项资金应当纳入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

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依法设立的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