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专项资金,或者依法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基金。

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基金通过政府财政专项拨款、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管理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基金的组织进行捐赠。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