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见义勇为人员负伤、致残、死亡,有加害人的,加害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有受益人的,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因见义勇为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