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弘扬社会正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