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第八条已废止申请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章程;(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四)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资信证明;(五)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