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可以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高中或者中专以上学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