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与法律援助有关的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